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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理事会章程

为建立本联盟的运转机制,确立和规范联盟的组织及行为准则,保障联盟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由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自发组成的非法人、非盈利性质的机构,以民间性、国际性、战略性、公益性为主导的联合体;为广大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工程建设单位、生产企业、用户及地方性相关协会学会提供高层次、专业化的交流对话平台。
第二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沟通、共享、发展,倡导资源节约理念,推广新能源研究和技术应用。
第三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内容

1、联盟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专委会、太阳能专委会、生物质能专委会、 风能专委会、地热能开发与热泵专委会、建筑节能与墙体保温专委会、海洋能专委会、风能专委会、水电专委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专委会;

2、联盟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秘书处,地点设在北京国建企联国际能源科技发展中心和北京中天云建岩土技术发展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并下设办公室、会员部、技术部、展会培训部工程示范部、评估推广部、财务部、网络部。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本行业资深的专家或领导担任;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本行业知名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

第四条  联盟活动方式及内容

由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的工作计划,征求大多数盟员单位的意见,经修正并获得大多数理事盟员单位同意,即可由秘书处负责实施,各盟员单位积极配合;
建立并运作联盟网站,传播联盟的声音,推广各盟员单位的品牌形象,沟通盟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提供行业间的资讯服务,形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交流平台。
(一) 活动方式:
1
 不定期举行行政交流会、专家项目会诊活动。
2
 不定期举行项目考察、经验推广、工程推荐等活动。
3
 交流活动纪要、研讨成果等。

第五条  联盟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第六条  秘书处职责:在联盟领导及联盟成员的监督和指导下
1
 定期传达联盟的发展动态。
2
 定期选定联盟活动议题,制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修改联盟章程及活动细则。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力

1.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2
.按8折优惠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供需洽谈会、高层研讨会、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与促进行业和单位发展、促进经营、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各种活动;获优先宣传权;

3.获得本联盟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等服务;在联盟网站上为成员单位长年发布供求信息,适时报道盟员一年内重大活动信息;协助企业在京办理其他工作;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成员义务
1
.执行联盟的决议;安排专人负责联盟联络工作    

2.维护联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3
.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联盟会费;
5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报告秘书处,盟员如果一年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7
.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公约行为,经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入会和退会程序:凡符合联盟入会条件,拥护联盟章程者,均可经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发 出邀请或自愿申请加入。

申请:盟员申请需认真填写提交《盟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单位所派盟员代表的个人简历和免冠二寸彩照1张;

3)加盖公章的《盟员申请表》。

4)企业宣传资料、照片;领导人事迹报道、照片及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奖

审批:联盟理事会秘书处在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即开始资格核查,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通知或答复,合格后以书面通知传真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入会:申请人在接到批准入会的书面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纳会费等相关手续,签署正式入会合同;手续办理完毕后,理事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盟员铜牌。

退会和盟员资格终止程序:

1)盟员享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2)盟员决定退出联盟时,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提交退会申请,联盟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一旦得到联盟理事会秘书处同意退会的书面确认,其盟员资格即自动终止,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3)在退会申请通过后,会费的退还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企业加入联盟后,如出现退会情况,联盟将扣除已经提供的服务成本、联盟理事会为会费已经缴纳的税款等相关款项,返还剩余款额。

4)盟员资格终止:被证实盟员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存在伪造、冒用、涂改、失效或其他不真实情形,其盟员资格即自动终止;成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从事损害联盟及盟员利益的行为,联盟有权终止其盟员资格并通知该盟员。上述情况下提前终止盟员资格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活动与服务

联盟理事会为各会员提供活动组织、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技术服务、联动平台等。

1、活动组织

大型活动:召开年度主题大会,由联盟理事会全体盟员参加。

中型活动:国内外考察学习、盟员间的相互考察学习、专项议题的交流研讨会、技术培训会、市场研究报告会。

小型活动:分地域的会员交流聚会、专项议题的交流研讨会。

2、信息服务

网站链接:联盟网的在线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

3、商务服务

盟员合作:组织并促成盟员间的商务协作。

增值服务:组织交流,并促成合作。

定制服务:帮助盟员定制宣传发布、市场策划、专项研究等定向服务。

4、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定期邀请行业内技术专家,就新技术新产品发展趋势展开培训。

科技计划:提供国家相关科技计划、财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予以推介。

示范工程:提供国家示范工程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等信息,并予以推介。

评估评奖:推荐并协助申报国家相关成果的评估和推广。

 5、联动平台

     依托本联盟平台,构建科研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产品等上下游产业链。

第十条  会费与回报

1、联盟理事会会费实行年费制,分为五个级别: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专家名誉理事。

A.会员单位:(会费:1万元/年)

8折优惠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供需洽谈会、高层研讨会、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与促进行业和单位发展、促进经营、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各种活动;获优先宣传权; 联盟网站上为会员单位发布供求信息;

B、理事单位:3万元/年)

理事单位一位领导任理事,出席理事会各种活动;应理事要求,为理事单位提供业内咨询;把企业与联盟网作网页连接;为理事单位颁发铜牌及证书

C、常务理事单位:6万元/年)

在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基础上,另享有如下回报:参与理事会高层决议和重要活动,获得理事会颁发的常务理事单位证书及聘书对常务理事作专题报道;应常务理事单位要求,量身定做单项服务。

D、副理事长单位:12万元/年)

在常务理事的基础上还将享有如下回报:应邀参加理事会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高层次的重要活动,监督、指导、参与理事会的大型活动安排;获得理事会颁发的副理事长单位聘书及铜牌证书;按规定对副理事长单位进行系列专访报道;应副理事长要求,协助副理事长单位组织主题活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出席;推荐参加相关评选活动,并予以重点推荐。

E、专家名誉理事:(免交会费)凡承认本联盟公约,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有重要贡献,有较高声誉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级以上领导;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专家名誉理事称号。

第十一条  联盟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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